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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这段时间,最让我痛心的新闻,莫过于抚顺虐童案了。
铁钳拔牙、热水浇头、拧断胳膊、打火机烧嘴、钢针扎大腿、喂猫粮...
送到医院的时候全身上下都是伤,尤其是手,已经被水烫得皮肤脱落,满是脓包。
6岁女童果果(化名),遭遇到的这些非人虐待,已经足够让人出离愤怒了。
但更让人愤怒的,是这些恶行的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果果的亲生母亲以及她的男友。
据媒体报道,果果(化名)的父母于2018年底离婚,之前一直是女孩的生父带孩子,今年元旦时,没有固定住处的父亲,才把孩子交到孩子生母手中。
没想到几个月后再见到孩子的时候,果果(化名)已经在ICU病房里,遍体鳞伤...
女童外婆知道这件事后决定报警,结果被自己亲生女儿威胁:
我死了也要拉几个垫背的。
也幸好外婆是个正义的好人,最后还是不惧威胁大义灭亲,否则还不知道女童要经历多少苦难。
因为这是发生在今年5月的事情,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媒体报道出来。
所以好消息是,现在女童已经转危为安。后续治疗费用也在网友的帮助下筹集到位,而且女童的爸爸在筹集到足够的钱后立即关闭了筹款通道,拒绝再收社会一分钱。
现在,他已经辞职全心全意照顾受伤果果(化名)。
希望果果可以早日康复。
02
我们常常会说的一句话,叫“虎毒不食子”,叫“父母总是全心全意为孩子好的,不会伤害孩子”。
这些话,对于绝大多数父母是适用的。
但人群中总有例外,尤其一些父母,觉得孩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可以随意处置。还有一些父母,在离异后把对配偶的恨转移到孩子身上,或者根本没做好要孩子的准备,于是只能把自己每天遇到的不满意,全都往孩子身上发泄。
比较轻的,可能是动辄打骂孩子,或是把孩子送去“杨永信”、“豫章学院”那里让孩子听话。
比较严重的,就会虐待孩子。
正如光明日报所说,保护儿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成年人被伤害了,会跑、会报警、会告诉别人。
但儿童不一样,儿童对施虐者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在到达一定年龄之前,即使孩子觉得每天生活都是煎熬,即使觉得家里宛如地狱,但依然要生活在这个家里,否则他们也无处可去。
所以对孩子的伤害,常常隐藏在家庭内部,等真的发现时,往往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这中间确实有诸多无奈,没有办法。
但也有一些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今年春天发生的黑龙江虐童案。
那次是生父和继母共同虐童,导致孩子颅内出血必须开颅手术。开颅后,孩子在医院昏迷了近一个月才苏醒。
据孩子生母介绍,最开始被继母虐待的时候,邻居报了第一次警。
警察过来之后,发现孩子伤的不严重,没导致住院,所以只是调解了一下就走了。
紧接着第二次报警,是孩子第一次真正住院的时候。
其实和进ICU相隔时间不长,进ICU是4月23日,第一次住院是4月13日。
4月13日,茜茜被继母打到鼻梁骨折而住院,当时的医生发现孩子各项指标都严重营养不良、满身都是割伤,烫伤,立即选择了报警。
但生父和继母都对警察说,孩子智力有问题,有自虐倾向,身上的伤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还有一部分伤口是孩子跳舞摔的。
医生在采访视频里也说了,当他问茜茜是不是被妈妈打了,茜茜只是哭,不说话。
结果警察最后依然还是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要知道那次,孩子身上已经有烟头烫伤、锐器划伤的痕迹了,就算证据不足,不足以把两个恶魔抓起来,至少也应该想办法把孩子保护起来吧。
然而并没有。
简简单单的“证据不足”,让茜茜重新回到了继母的魔掌之中,丧失了第二次被拯救的机会。
孩子在4月22日出院回家后,立马遭到了继母报复性虐待,导致孩子颅内出血,进入ICU。
如果第一次或者第二次报警的时候就采取一定措施,把孩子暂时和虐待者分隔开来,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还有。
贵州11岁的女童小丽,遭到自己亲生父亲的非人虐待,用鱼线把最嘴封起来,强迫小丽跪在破碎的玻璃渣上,用细针扎手指尖。
而且父亲也不让小丽吃饱,发育差、营养差、全身消瘦,脸上都是疤痕。
这样非人的待遇小丽已经忍受了五年。
有一次,小丽上山割猪草回家,还没来得及吃饭,父亲杨某某不由分说就把小丽倒提着双腿,把头按进一盆烧滚的开水里,小丽的哭喊、哀求、挣扎,都没能换来父亲的宽恕。
村里的干部看不下去,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杨某某辩解:他发现女儿头发里有很多虱子,用开水烫头,是为了给她除虱子。
最重要的是,警察信了,只是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写了一封保证书。
结果这并没有让杨某某有所收敛,回家之后,他还是继续以各种理由毒打小丽。
小丽头上那块没有毛发、有着骇人伤疤的头皮,就是缘于第二次变本加厉的“开水烫”。
如果第一次看到“开水烫头”的时候,就采取措施,是不是也能避免后续惨剧的发生?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事实上,父母对孩子的虐待,并不是毫无征兆的。往往都是从轻到重、变本加厉,中间也不乏被发现的机会。
可惜的是,我们至今没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机制,可以在比较早期就介入到儿童虐待案件中去,尽量减少类似惨剧的发生。
乃至于有的时候,已经发现了家长对孩子有虐待行为,但最后还是只能不了了之,因为这是“家务事”。
这是最让人痛心的。
在虐待儿童这方面,除了《反家庭暴力法》之外,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虐待儿童罪。
虐待儿童的,一般按虐待罪处理。
按照《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但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虐待儿童和虐待成人是没办法放在一起判罚的。
最关键的,是成人可以诉说自己被虐待了,而儿童不能。成人或多或少都有一点社会能量,能帮助自己,而儿童没有。
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媒体报道的400多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例调研发现,选择报案的受暴儿童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儿童自己报案的。
这些种种,加起来就导致了三个环环相扣的结果:
1,法律没有约束力,大多数虐待儿童案的处理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是调解和批评。
2,于是,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有许多儿童正在遭受着家庭虐待的伤害。
3,于是,等到被曝光出来,一般都是性质恶劣,受伤严重,甚至是死亡的案件。
在刑法中,为儿童虐待罪增设专门的条款,我认为十分必要。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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