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疫情措施有点狠立法用刑治屁民样样了得像是拍生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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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澳大利亚疫情措施时,先看一点历史故事:1919年3月,19岁的年轻人艾琳·丽被悉尼法院判处20先令罚款,原因是她乘电车时没按规定佩戴口罩。

当时,肆虐全球的“西班牙流感”正在澳大利亚蔓延。两个月前,新南威尔士州开始实施一系列强制规定,禁止公共场所聚集。进入二三月,疫情加重,新州的管指令范围随之扩大,其中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须戴口罩。执拗的艾琳·丽撞在了枪口上。

2020年的这个3月,一些新州人发现,他们被新冠肺炎推入了和百年前祖辈们相似的处境:

2日,这里出现澳大利亚首例人传人病例,病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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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汹涌让澳大利亚上下顿时紧张。一些澳媒不由地想起百年前那场大瘟疫带来的重创。澳大利亚政府则立即把担忧化作行动:

准备实施《生物安全法》,据此可对疑似感染的本国公民进行拘留。

即使在澳大利亚,这部法律都鲜为人知。但它却已有百年历史,可追溯到“西班牙流感”之前。随着生物安全立法在中国成为焦点,澳大利亚这部成法也能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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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司法部长克里斯蒂安·波特说,他明白澳大利亚人希望政府以“最小伤害”保护公众健康。

但他坦陈,该法一旦启动,“许多人会受影响”:

政府可以限制确诊或疑似病例行动,强制隔离;可把学校、商场或体育场馆等划为“人类健康应急区域”,未经授权不得进出;紧急状况下,当局还可不经许可进入某些场所,等等:

如果有人拒不服从,他会受到拘捕和指控。

波特部长说,未来几个月极具挑战,扩大《生物安全法》的执法范围可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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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话音刚落,南澳大利亚州就迅速通过新的州级法律,准许拘捕疑似感染病例。出现国内首个人传人病例的新南威尔士州,也面临是否大规模实施该法的决策。

新州的迟疑背后,是这部《生物安全法》一直争议缠身。

其中关键一点是,该法的执行标准,完全由卫生和行政部门决定:

只要当局相信或怀疑某人已被感染,就可下令予以管制。

早在2015年议会讨论通过这部《生物安全法》时(没想到现在成为了澳大利亚疫情措施之一一),澳大利亚法律协会主席鲍林·莱特就曾就此提出质疑。现在,当联邦政府首次决定大规模实施相关规定时,他再次站了出来:

管指令可能严重影响澳大利亚人的权利。政府还需细化执行标准,使其更加合理。

莱特的担忧也体现在其他一些州的反应上。维多利亚州警务处长里萨·内维尔就说,他不认为现在到了对感染者进行拘捕的地步。

司法部长波特显然也清楚这些争议和反对。他在2号宣布这个决定时也强调:

实施拘捕将是“最后的手段”,逼不得已时才用。

2

这些争议并不妨碍一个事实:澳大利亚是生物安全领域立法最早也最完备的国家之一。

1919年西班牙流感蔓延期间,以艾琳·丽被罚为代表,澳大利亚采取了一系列抗议措施。

这些措施,百年后的今天看来就已非常现代。

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当年2月3日,新南威尔士州宣布,在火车、电车、电梯甚至街头,民众必须佩戴口罩。教堂、影院、学校等场所,不得大量人员聚集。

确认感染者如无法入院治疗,需在家自主隔离。需要医疗帮助或事物的话,可在窗台上挂出求助标志。

随着疫情加剧,当年的悉尼皇家农展会停办。新州甚至关闭与维多利亚和昆士兰两州的边境,自我“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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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帮着澳大利亚人熬过1919年西班牙流感的举措,与1908年开始逐渐成型的检疫措施密切相关:

2015年通过的这部《生物安全法》,就是1908年《检疫法》的升级版。

新法一共11章645节。刀哥专门跑到澳大利亚政府官网浏览了一下:

从定性对人类、动植物或环境健康的威胁,到管理从海陆空进出澳大利亚的人员和货物,再到司法和卫生部门何种情况下宣布公共卫生紧急状态,配套什么法律采取什么措施,非常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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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生物安全立法的严格,除了受西班牙流感这样的历史记忆影响,还与它身处大洋洲,亟需保护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独特性有关。

飞过澳大利亚的人知道,填写入境单时会有专门提醒,不能携带2015年《生物安全法》中禁止的外来动植物。

当然,仅仅一部《生物安全法》还不能体现澳大利亚生物立法的全面。

作为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的立法还分联邦和各州两个层面。

联邦立法相对较少,2015版新法是个代表。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都对应着完善与生物安全相关的立法和监管,量更大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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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蔓延,让生物安全在中国社会也成为焦点。

过去,很多人觉得这个概念离自己很远。但去年的非洲猪瘟导致整个市场供应紧张和肉价飞涨,今年的新冠疫情又直接威胁到自己的生命,让人发现生物安全并不遥远。

“提高国家的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要求,更让人们发现:

我国的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有课要补。

长期关注这个领域的中科院微生物所副所长钱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生物安全最大的问题,是不知威胁从哪个方向、以哪种方式、在什么地方突然爆发,因此一定要极强预警和预测功能。

而我国的生物安全防控,虽然已通过海关口岸、卫健委系统、军口等,建设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完整不等于完善”:

我国按职能部门分头管理的方式,很容易让潜在危险“掉到缝隙里”。

他举例说:

我国与陆生野生动物相关的疾病溯源,归林业部门管;感染家禽家畜的中间环节,归农业部门管;等传到人的时候才由卫健委管。

“在一个松散体制下事情很难做好,就像一瓢水泼下来拿箩接,接到的不如漏掉的多,”中科院北京基因组所研究员于军也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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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传染病、外来物种入侵、实验室病原体泄漏等传统范畴,生物安全引起国内关注的另一原因,是它对于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说白了,就是对生化武器威胁的担忧。

两天前,国防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的一句“中国将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立刻引发关于成立“生物国防军”的猜测。

另一位中科院院士裴刚对此直言不讳:“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也是国际竞争和斗争的一部分。”

无论出于哪种考虑,出台生物安全法都是当务之急。

其实,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经过20多年努力,去年10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一共七章75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问题,保护生物资源安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发展,防范和禁止利用生物及生物技术侵害国家安全。

在澳大利亚疫情措施立法行为的冲击下,我国生物安全法也进入了“快车道”。在这当口,澳大利亚那部“历史悠久”的《生物安全法》,或可作为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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