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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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当前发生的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一下子让网络炸开了锅。细品一下这个情况,不禁想到孔乙己那句“读书人的偷不算偷”的名言。本以为就这么回事,孰料来了个大反转。当事人本来就是贼的行为,媒体却要将之美化,如果不是有心人刻意揭发的话,我们还蒙在鼓里。别动不动就拿贫穷来说事,虽说社会风气不乍的,但这不是你做坏事的理由。进一步的分析如下: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今天,有条消息火了,而且火的一塌糊涂!澎湃新闻报道《南京一名校大学生多次偷外卖被刑拘,家中3兄妹辍学供其读书》。

在媒体的描述中,有“名校、复习考研、大学生、家中兄妹辍学”这些后,一名盗窃嫌犯,瞬间让人无限可怜起来。

而已经证实的偷外卖的犯罪事实多达10多次,这一涉嫌犯罪的本身,却没人在意了。或者说,让人感觉这不是个事!而法律惩罚这让人可怜的大学生,才是大事。

这是典型的带节奏!

可是,澎湃或许不敢过于带节奏或许是带节奏的水平没用上最高水平,所以利用“大学生偷饭”带节奏冲上顶峰的,被微信上的一篇文章远远超过。

这篇文章名为《请放他一码,在“偷饭”大学生面前,我们都有罪》,带节奏水平登峰造极,把明明是一个本科大学生涉嫌犯罪的事,生生的变成了全国14亿人民都有罪!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真是邪恶啊!他偷东西,凭什么说我们有罪?

我们来看看这篇文章说了什么!

首先,上来就声称我们这个社会“有病”,然后用一个“美国偷面包的老太太”的故事,对比,得出“再公正无私的法律,如果没有人文底色,它也会变成一部恶法”的结论。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这文章一开始就立场鲜明:我们国家有病,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恶法!一下子就成功的挑起了读者的情绪。

其次,就我们所熟悉的那些套路:大打悲情、苦情牌,以避开法律的刚性。他也用这个大学生的三个“兄弟姐妹”辍学说事。

可是,他却没能说明这个“偷饭”大学生的这三个“兄弟姐妹”辍学的详细情况!事实上,仅仅3个人实在是凑不够这“兄弟姐妹”的4个数!

而且,这些“兄弟姐妹”年龄都比这个大学生大呢还小呢?辍学的原因是自己不想读书或者成绩不理想辍学呢?

这些不得而知。

可是,目前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却是早已不存在所谓的辍学之事了。因为我们大部分地区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部分地区12年制),也就是说小学6年、初中3年的费用,是国家承担的。

也就是说,在这9年时间里,即使是山区孩子也是有免费的学上的。

可是,能否考上高中,那是要看成绩的。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上高中或者大学。可是,却有职业教育。

考不上高中,这是“辍学”吗?

所以,简单的用一个3个“兄弟姐妹”的“辍学”来包装悲情、苦情,就成功的挑起了不明就里的大众第二波情绪。

第三,故意混淆法律概念

这个作者用“查了一下法律资料”来说法律问题,着实让人无语。而且还用“查了一下法律资料”就充当法律专家指责警方办案了。

可是他偏偏又没搞懂或者故意诱导,偏偏刻意忽略了最基本的犯罪事实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现在我们知道,这个本科大学生偷窃外卖10多次,这是事实。那么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很清楚:多次盗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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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此规定,立法本意就是强调不仅仅是盗窃的数额大是犯罪,多次的小额盗窃,也是犯罪。

所以,这个作者看似正义的“呼喊”所谓的“不过是偷了10多次外卖,价值绝对不过千元”的话,恰恰是极其法盲的表现。或者说,他懂法,在此处却故意诱导。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而他强调的“为什么要提高到刑事拘留”、“累犯”这些话,更是对法律极其无知或者恶意搅混水的表现。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是平行的,都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没有所谓的“提高”。而“累犯”一词,用到这里是性质的错误!这里,只有“多次盗窃”没有“累犯”。

可是,他们第三次的挑动了大众的情绪。

第四、公开指责警方执法,把盗窃犯罪的后果归于因为警方执法。

这个作者,还搞出了一出所谓的对“低案值扒窃案”还是用教育、训诫、赔偿损失的方式处理的,而且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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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他把这些案子都列出来,如果有,办案民警恐怕会立即被调查。因为,警察如果放纵犯罪就是在犯罪。

盗窃案件哪有“教育、训诫、赔偿”处理的!更何况,这个作者一再秀“法盲”或者带节奏,在此处还特别说了“训诫”。这里,普一下法,下边情形才有训诫,对于盗窃案,违法都没有训诫,更不用说犯罪。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让办案民警对一个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然后放走,这个作者这是在逼民警犯罪啊!

如果说毁掉了一生,那也是他自己犯罪的后果,而不是警察执法的后果!如此颠倒黑白,居心何在?

这时,他们第四次挑动起情绪,而且是对公安机关的仇视情绪。

第五、用国家的留学生政策对比,包藏祸心!

文章结尾处,这个作者为了带节奏,居然用国家的留学生义政策来对比此犯罪行为,明显是包藏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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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连偷10次外卖,这明明是涉嫌犯罪啊!作者用心良苦啊,把犯罪和政策放在一起对比,是要让大学生犯罪合法化吗?

这里,他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就轻易地拉起了民众对国家的情绪。

第六、制造谣言拉仇恨,大吃人血馒头

之后,更是邪恶,公然的用谣言来拉仇恨: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这个作者声称的“贵州1.48米,48斤的靠辣椒拌饭维持生命的大学生吴花燕刚刚因为饥饿、器官衰竭而死”的真相,是吴花燕本身有先天疾病,不是饿矮的,更不是饿死的。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吴花燕在病不严重的时候,还曾多次参加支教

这张图就可以粉碎所有饿死的谣言

恰恰是如这个作者这样的一些人,为了流量大吃人血馒头而造出来的谣言。而今天为了再收割一次“偷饭大学生”的流量,又丧尽天良的把这名可怜的女孩从坟墓中拿出来,再吃一次人血馒头!

通过造谣,第六次拉起仇恨、挑动了大众的情绪。

第七、公然为犯罪洗地

这个作者很“正义”的说:“窃饭”,这不仅是该大学生的问题,如果判他有罪,那是整个社会的耻辱!是国家的耻辱!我们都有罪!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窃饭”?这个词发明的真好!换成孔乙己的话就是:“窃饭不能算偷……窃饭!……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不仅仅是大学生盗窃不能追究法律责任,其它如独居的老人、无知的少年、生活困难的人、残疾人、心理受伤的人等等所有的这些人,都应当有享有法外特权,可以随意犯罪!

不接受这些犯罪,反倒是罪了!守法的这14亿人民中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反倒是有罪了!

真特么邪恶!

到最后,这个作者的“呼喊”更加煽动了,他说“在这种事情面前不能沉默。一群人的沉默叫冷漠,所有人的沉默叫黑暗,不要以为你的声音无关紧要,每一个人都发声,世界才有光明。”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老七想说的是,如果全国人民都像这个作者一样,中国将是犯罪的天堂,再无安全可言!

而这个“窃饭”的真相是什么呢?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在南京有工作及固定收入,多次盗窃他人外卖,纯属报复。

和贫困无关、和本科大学生无关、和复习考研无关、和“兄弟姐妹”辍学无关,和这个煽动仇恨、攻击警方、强带节奏文章中所列举的“黑暗”均无关。

这就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

可是,他却通过这翻煽动、造谣、带节奏,收割了一大波的智商税!7千多人打赏、10万加的在看与点赞,估计阅读量超过几千万了!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那么,你被他收割了吗?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事件终于穿帮他们竟然如此缺德!

有罪的不是我们14亿国人,而恰恰是这种假装正义而真正目的是通过煽动、造谣、带节奏收割智商与流量的人!(来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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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匿名 9

      可是,目前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却是早已不存在所谓的辍学之事了。因为我们大部分地区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部分地区12年制),也就是说小学6年、初中3年的费用,是国家承担的。

      也就是说,在这9年时间里,即使是山区孩子也是有免费的学上的。

      能上学,家庭负担有多重,一个家庭仅仅是只有上学带来压力吗,你穷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