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金融对外开放11条的后果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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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再度加速“扩围”。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宣布,按照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其中“重量级”举措,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评级领域对外开放,是利好行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新规宣布,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对此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亦是一项广受关注的金融对外开放“扩围”之举。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此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从B类升级至A类,业务范围将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将使得外资机构服务中国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进一步丰富,提升外资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也能满足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境外投资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同时,外资机构也可以借此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

中国还宣布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这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最重要的是,此举可以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进入中国投资,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新规实施后,无疑将打通多个通道,大幅提升投资效率。

下一步,中国还会有哪些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

可以预计的是,中国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将允许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范围,从债券扩展到全部类别。

此外,围绕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便利性、提升投资效率,中国也将持续出台新的举措。(作者:魏晞;来源:国是直通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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